总则编是 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和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各分编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总则编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11章、206条。
具体来说,总则编的主要内容包括:
立法目的和依据: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事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涉及各种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规定民事行为的成立、生效、变更和解除等。
代理:
规定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诉讼时效:
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等。
期间计算:
规定时间、期日、计算方式等。
附则:
包括一些特殊规定和补充条款。
总之,总则编是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效力、解释等基本问题,对于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掌握总则编的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