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需要以下手续:
合同签订
承包方与受让方需就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并达成承包意向。
双方在乡镇土地承包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政府机关审批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15条,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批准。
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批准后,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登记备案
合同签订后,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承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林权证办理
签订符合程序的林地流转合同后,需要办理林权证,承包(流转)即算完成。
期限最长为70年,砍树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村民会议审议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生态公益林区分
注意承包的荒山是否已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会影响到承包的使用和开发。
经济补偿
对原荒山荒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可以进行开发。
公开协商或招标拍卖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可以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承包。
以上手续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办理,以确保承包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承包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