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是指 国家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力:
调查取证权: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有权要求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或接受询问。
检查权:
有权对涉嫌违法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权: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发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权:
对于确认违法的行为,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许可权:
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权利,如颁发许可证、执照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权:
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批,包括审批条件、变更、撤回、撤销等。
行政征收权:
依法对相对人征收税款、费用等。
行政给付权:
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特定权益,如社会保障金、救济金等。
行政裁决权:
依法裁决特定行政争议或纠纷。
行政确认权:
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进行确认。
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执法权也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合理、公开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