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永久合同,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双方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条件:
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合同签订:
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结束后继续被雇佣,通常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默认规定:
如果从雇佣开始算起,过了一年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则可能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通常包括:
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的续订意向。
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与劳动者续订合同。
双方协商,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异。建议在签订前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