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买卖需要以下公正: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房产所有权证。
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私宅买卖公证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