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指所有可移动之物,包括有形或无形的、现有的或未来可能取得的物品。动产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设备:
包括各种机械、电器设备以及其他工业或家用设备。
存货: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农产品:
如谷物、水果、蔬菜、养殖产品等。
不动产附着物:
如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等。
待砍伐的树木 和 待开采的矿物:
这些资源在权属确定前也视为动产。
应收账款:
包括已出售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票据和 物权凭证:
如股票、债券等。
出租的有形动产:
如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等。
担保物的收益:
如抵押物的租金收入等。
银行存款、 证券、 基金、 商业保险、 债权、 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
车辆、 工程机械、 飞机、 船舶等特殊动产,这些动产因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企业之机器设备、 农业用具、 牲畜等,这些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企业之产品、 材料等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
各种流动资产、 各项长期投资以及 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动产的特点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且移动不会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与动产相对的是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这些资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
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进行融资,也可以进行买卖、租赁等交易。动产的分类包括劳动产品、物质文物、资本性质动产、商品类动产和非物质性动产等。
建议在处理动产相关事务时,了解具体的动产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