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派出所调解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这些行为情节较轻。
具体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
调解次数
调解一般为一次,但在一次调解不成且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调解,并且应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又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嫌疑人逃跑等情况不适用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应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但需提交委托书。
对于未成年人,调解时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调解协议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且双方无争议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可以现场录音录像。
法律后果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调解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促进社会和谐。